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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等八部委提出支持民营经济25条具体措施(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6项)

央行表示,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,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”执行。 《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继续坚持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引导金融机构树立“平等相待”理念,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。 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监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管理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《关于强化金融支持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25条具体支持措施。 私营经济。

《通知》明确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目标和重点。 从总量上看,政府将扩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,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、提高民营企业相关服务在绩效评价中的权重,逐步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。 结构上,将加强科技创新、“专精特新、绿色低碳、产业基础设施重组项目”等重点领域的支持,以及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。

《通知》强调,要结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,努力畅通信贷、债券、股票等多种融资渠道。 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初始贷款和信贷融资支持力度,积极开展产业链、供应链金融服务,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延续服务。 融资不能盲目停、缩、撤、终止,要同时促进发展、防范风险。 优化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登记机制,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,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。 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私募公司债券,加大对私募公司债券的投资。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,充分发挥区域股票市场和民营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服务作用,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。 提高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,完善跨境投贷便利化政策,优化外汇“流出”和“流入”便利化政策,增加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。 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。

通知提出,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、财政激励、保险担保等措施,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。 加强跨部门协作,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和贷款担保推动票据贴现、应收账款核销、税收等扶持政策和机制,增强民营经济和财政承载能力。 金融机构要加强公关和解读,积极向民营企业传播金融支持政策、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。 地方金融管理、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、财税、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,加强监督指导,提高政策有效性。

下一步,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指导金融机构抓紧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。 同时加强统计监测和政策效果评估,确保政策惠及民营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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